行业新闻 Industry 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中國音樂的版權之爭與生存之道(回顾2014)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03 访问次数:70

  音樂版權意識逐漸覺醒

  網絡音樂下載收費呼之欲出

  關於中國音樂版權的討論由來已久,中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巡視員許超談到,紅遍中國大街小巷的歌曲《十五的月亮》,其作曲之一鐵源隻憑借這首歌獲得了著作費16元錢,所以圈內人開始流傳“十五的月亮十六元”這麼一個有趣卻有點無奈的故事。

  太合麥田CEO詹華指出,這首歌發行時間在1985年前后,這些年來版權保護以及如何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等問題一直受到業內人士的討論,從原始傳統CD實體領域的盜版到互聯網時代的免費,從移動運營商跟內容方分配上的不平衡到公播、卡拉OK收費艱難,這些現象一直困擾著中國的音樂產業。而現在全球實體音樂市場縮水一半,曾被視為其代替品的數字音樂也開始走下坡,更多人選擇在流媒體(是指商家用一個視頻傳送服務器把節目當成數據包發出,傳送到網絡上,用戶通過解壓設備對這些數據進行解壓后,節目就會像發送前那樣顯示出來)上聽音樂,隨之而來的是又一輪新的紛爭和新模式的探討。

  記者觀察到,相比較2013年音樂人的呼吁階段,中國音樂版權維權已經有了實質性的動作,全行業版權意識覺醒並開始行動。2014年7月,阿裡收購蝦米音樂,並成功爭奪《中國好聲音》獨家音樂版權。9月,QQ音樂與杰威爾音樂、華研國際、英皇娛樂、美妙音樂、華誼兄弟音樂等唱片公司達成進駐合作協議,並在移動端新增了獨家板塊。而百度音樂方面也與環球、華納、索尼、滾石、百代、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等多家音樂版權方簽署了版權合作協議,並積極與業界探討新的合作模式。

  進入年末,網絡音樂版權混戰愈演愈烈,11月24日,QQ音樂起訴網易雲音樂侵犯其623首網絡音樂版權。美國歌手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在全美音樂獎頒獎禮炮轟在線音樂,並在流媒體音樂服務網站Spotify下架其音樂的同時,其在中國的版權持有方環球音樂也致函天天動聽、網易、蝦米等網站,警告其必須下架泰勒·斯威夫特的在線免費音樂。12月24日,網易雲音樂平台傳播的200首音樂作品因涉嫌侵權,被酷狗音樂起訴,要求其立即停止相關音樂的播放及下載,索賠金額高達百萬,像QQ音樂、網易雲音樂這樣的音樂渠道方維權意識顯著增強。幾乎全球都在探討數字音樂環境下的一種更合理的銷售和分配模式。

  版權之爭的現象是行業發展的必然過程。恆大音樂CEO俞曉冬表示,隻有在互聯網公司版權大規模整合和在線音樂資本巨頭爭搶領域細分后,才能開始探討網絡音樂什麼時候開始收費。舉例來說,5月,蝦米音樂已經開始嘗試與數以十萬計的淘寶賣家進行相關的付費合作。主要的合作形式有,使用蝦米提供的付費背景音樂(15元/月),購買蝦米VIP權益卡贈送消費者、音樂人,為商家提供軟性代言等多種方式。而蝦米音樂此舉,背后則是阿裡巴巴這個電商巨頭的支持。

  他估計,從目前趨勢來看,網絡音樂下載收費最理想狀況會在2015年下半年出現。

  在網絡上記者還發現,雖然品嘗了多年網絡音樂免費大餐,很多網友對於收費聽歌、下載模式還有些不適應,但是一些網友對這一系列維權動作也表示理解,尤其是一些“粉絲”與樂迷,畢竟從作品中得到物質利益是激發作者創作積極性的重要一環。

  為求關注度原創音樂越來越“雷”

  線上付費演出和游戲配樂成新選擇

  作為聽眾,人們更關心的是能否以更低廉的價格獲得更優質的聽覺享受,而作為從事音樂行業的內容商,很多業內人士更關心的是在一個新的商業體系內、一個游戲環境中所能獲取的相關份額和利益,能否在新的商業規則和分成比例方面得到足夠保護。

  目前,大部分唱片公司重要的獲利方式之一,就是將音樂版權一次性打包賣給網易雲音樂、蝦米這樣的平台,或者將音樂授權給音樂平台方,按實際下載量分成收費。著名音樂人許環良表示,音樂的內容方包含音樂公司、版權公司、制作人和詞曲作家,內容方有議價空間時才能創造出一個合理的方式。在前幾年,大量依賴無線音樂的內容方沒有議價空間。當無線音樂開始走下坡,移動互聯網平台和音樂的內容方開始合作,音樂的內容方應該獲得多元化合理回報,才能在與互聯網議價時掌握話語權,不是互聯網平台想給多少就給多少。如果長期得不到回報,特別是一些年輕音樂人會往“雷”的方向創作,以獲求更多關注,影響了音樂的健康發展。

  一些音樂人開始在互聯網領域進行積極探索,例如2014年羽泉組合和樂視網合作了基於線上和線下的演唱會項目,已經進行了兩輪的預售,預售的成績超過網站和歌手的預期。第一輪花了8分鐘,第二輪30分鐘,總共38分鐘,總共預售出去了1萬7千多張線上門票。線上付費的演出模式迅速成長。

  針對這次合作,胡海泉談道,“這的確是新的嘗試,嘗試如何在線上傳優質音質的演唱會,以及嘗試一種收費機制,預售的線上門票票價30元,而不是5元或10元。事實上,未來除了希望養成消費者教育認知之外,它的定價也是很重要的。我們絕對相信內容商提供優質的商品,就需要有優質的商業回報,而不是靠賣廣告去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的低品質產品,所以我們婉拒了很多給一大筆錢買斷演唱會直播權的公司,更希望做的是優質產品的創新嘗試。”我們可以看出,作為內容的生產方已經突破傳統的To B(Business)以第三方企業客戶買單形式的束縛,逐漸向相關To C(Customer)由終端消費者買單的模式轉化。

  在論壇期間,記者還觀察到,除了大型唱片公司,小型或新興唱片公司也在尋求新的盈利方式,例如銳力音樂總經理周銳告訴記者,他當初就是瞄准游戲音樂的市場空間,之前很多的游戲配樂都是從網上隨便“找”歌曲,而隨著游戲市場的規范,游戲配樂逐漸在實現正版化。游戲在審核時,除了游戲內容不能和其他游戲雷同外,游戲中的音樂如果沒有版權,游戲也無法通過和上線。現在這家成立不到一年公司憑借制作原創游戲音樂基本達到收支平衡,周銳仍有信心。

  俞曉冬認為,對於內容方來說,互聯網版權和新媒體版權不再是一個整體,現在的發展可以割裂成三到五個發展方向,通過版權的細致劃分,也是內容商可以更多獲得收益,再投入音樂內容的生產中方式。

  “犯罪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保護產業鏈條需提升執法技術

  記者多次參加音樂產業相關論壇,提到版權問題幾乎音樂人都在呼吁需要法律保障。許環良表示,盜版音樂的“犯罪成本”比較低,“比如互聯網平台A告B侵權,B將音樂下架就沒事兒了,過一段時間,用戶將下架歌曲上傳,B會說這是用戶行為與該平台無關。”那麼,近些年,國家從立法及執法方面在打擊盜版及版權維權領域有哪些變化和積極信號呢?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趙成偉律師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音樂版權維權賠償額度仍然較低,而且各地法院把握尺度也不盡相同。賠償額度比較高情況也出現過,比如2013年一個連續劇用了一首歌不到一分鐘時間,最后賠償了11萬元。但是絕大部分案例賠償額度比較低,大概在幾百元左右。趙律師表示,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執法力度,讓侵權者不敢犯法。此外,現在維權成本較高,權利人不敢維權,賠償金不夠律師費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可喜的變化是,《著作權法》公布的修改草案將法定賠償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被業界認為是本次修法的重大突破。目前看來,可能還要增加賠償性條款,未來也有民事案件向刑事案件發展的可能性。中國音樂盜版現在正經歷從不敢到不能到不想的轉變。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副主任張建東指出,版權問題的探討歸根到底就是希望音樂產業鏈條各個環節拿到相對合理的利益,建立產業鏈條的分享機制。這些年來,渠道方、內容方進行博弈,前幾年很多人說中國移動賺了很多錢,而內容方賺不到錢,這種博弈就是失衡的,這是產業環境變化帶來的。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維權,聚焦在幾個關鍵點上。

  第一,確權,版權保護中心主要工作是維權,通知各大網站將違規產品下架。作為權威機構,通知后下架率可以達到95﹪到98﹪,如果內容方自己通知很難達到這種效果。官方公信力起作用的前提就是確權。

  第二,委托的授權結算,應該拿到應有的份額,一是靠公信力,二是靠技術手段。美國有一個版權費用清算中心,做音樂的二次授權(原創是第一次)的版權費用清算,這是一個很大的系統,很復雜的計費模型,這是多年的積累。在此基礎之上,美國正在計劃成立一個版權授權的平台。

  中國也正在建立一個平台,這個平台必須要讓產業鏈的主體很容易、低廉、方便地得到這種服務,給他們授權結算的解決方案。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管中華版權代理中心,做版權費用結算中心或者建立平台幫助產業鏈主體進行清晰的賬單服務。

  第三,維權,授權是保護主渠道的暢通,維權是威懾力量,必須有法律的威懾性。有相關法律保障,也需要有細化的解決方案。比如打官司確實是解決方案,但如果成本太大,這個解決方案就不可獲得。從2010年開始,版權保護中心建立中國音視頻版權監測和調查取証平台,音視頻可以通過特征提取,可以接受公司委托,監測到某首歌曲在全網的使用狀況。在互聯網時代如果缺乏技術或平台支撐就沒有解決方案。用互聯網式思維進行公共服務,幫助產業鏈條主體把錢收回來是根本,而不是一味地打擊他們。

全局浮动内容
13570880178